編者按
黨員干部要始終保持對權力的敬畏,堅持公正用權、依法用權、為民用權、廉潔用權,堅決防止和反對搞特權、謀私利。《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在“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為的處分”一章規(guī)定了黨員干部違規(guī)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利的禁止性條款,清晰劃定了公與私的剛性邊界。本期案例中,徐某在擔任B縣發(fā)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要求他人租賃親屬商鋪,應怎樣定性?徐某以借用為名長期占有使用他人車輛,構成違反廉潔紀律還是受賄?徐某利用職權為他人提供幫助,后安排妻子在其公司“掛名領薪”是否屬于權錢交易?我們特邀相關單位工作人員予以解析。
特邀嘉賓
澤仁朋措四川省甘孜州紀委監(jiān)委宣傳部部長(曾任第八紀檢監(jiān)察室副主任)
魏志東四川省甘孜州紀委監(jiān)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
何婷四川省稻城縣紀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