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堂會審丨離職后在企業(yè)領薪及購買原始股獲利行為性質辨析
三堂會審丨離職后在企業(yè)領薪及購買原始股獲利行為性質辨析
入庫時間:2026-05-07|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作者:方弈霏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
編者按

二十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指出,“深挖細查預期收益、約定代持、政商‘旋轉門’等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睂嵺`中,黨員干部離職后違規(guī)在企業(yè)任職取酬行為性質復雜,其中既有違反廉潔紀律行為,也有掛名領薪型受賄犯罪,需穿透行為表象,依規(guī)依紀依法精準定性。本期案例中,王某在離職后接受原任職務管轄業(yè)務范圍內的企業(yè)聘用擔任顧問并領取薪酬,應如何定性?王某未實際工作,在A公司擔任“顧問”并領取“顧問費”共計1507萬余元,為何認定構成受賄罪?王某為請托人謀取利益,通過請托人購買擬在新三板掛牌上市公司的原始股,后獲得巨額收益,其行為是否構成受賄犯罪?我們特邀相關單位工作人員予以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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