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文物局關于印發(fā)《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教〔2013〕116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總后勤部,武警各部隊,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xié)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有關中央管理企業(y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文物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務局、文化廣播電視局:
為規(guī)范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財政管理有關規(guī)定,結合文物保護工作實際,我們制定了《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F(xiàn)印發(fā)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財政部
文物局
2013年6月9日
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