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7年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7年修正)
發(fā)布日期:2007-08-30|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地產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yè)的健康發(fā)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guī)劃區(qū)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fā)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fā)、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構筑物。

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fā),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

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 ……
繼續(xù)閱讀(剩余:94.27%)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22402020230917N
? 2003-2025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