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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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3-04-07|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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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財農〔2023〕1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農業(yè)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農業(yè)農村局,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農墾總局:

為規(guī)范和加強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建設與利用的決策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制度規(guī)定,財政部、農業(yè)農村部研究制定了《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辦法》?,F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農業(yè)農村部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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