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標識標注辦法(局令第63號)
專利標識標注辦法(局令第63號)
發(fā)布日期:2012-03-08|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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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令

第六十三號

《專利標識標注辦法》已經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長田力普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專利標識標注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專利標識的標注方式,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標注專利標識的,應當按照本辦法予以標注。

第三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在本行政區(qū)域內對標注專利標識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管理。

第四條在授予專利權之后的專利權有效期內,專利權人或者經專利權人同意享有專利標識標注權的被許可人可以在其專利產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該產品的包裝或者該產品的說明書等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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